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公认。在干部工作中强化群众公认导向,有利于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去年以来,我们探索建立以强化群众公认为导向的民主选择机制,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选拔干部的重要尺度,凡是得不到群众公认的不提拔、不上会、不讨论。从实施的效果看,民主选择机制得到了各界的好评,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去年以来,我县共提拔科级干部116名,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不公的人民来信。
一、确定考察对象,落实群众初始提名权。坚持把民意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关口”,把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实现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自主选择。一是在公推公选乡镇副职试点工作中,把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2003年4月在盐东、合德两镇分别公推公选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把符合选拔职位条件的人选列上推荐名单,按1:3的比例,按群众推荐得票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前6名作为竞职的初步人选,当场向群众公布。二是在公推公选部门副职时,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2003年8月,在公推公选2名县公安局副局长、4名副科级大队正职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上名单,交给群众推荐,按得票高低,确定4名副局长、6名副科级大队正职初步人选,当场进行公布。三是在年终班子优化调整时,将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2004年1月,在调整优化科级班子时,县委书记办公会事先确定原则,在确定拟提拔考察人选时,必须在群众民主推荐中位列前3名的干部中产生,在前3名之外的,一律不予考察。
二、酝酿提拔人选,建立民意否决制。一是在公推公选县法院、县检察院副科级,实施民意否决。把法院、检察院符合条件的人选列上名单,交给群众定向差额推荐,法院在12名选8名,检察院在10名选6名,凡在民主推荐中群众推荐率低于50%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县法院、检察院各有2名人选推荐率低于50%,被群众否决。二是在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时,实施民意否决。2003年8月,在面向全县公开选拔40名副科级后备干部时,为考量入围人员的群众公认度,对笔试和面试综合积分在前50名的同志进行民主定向推荐,规定群众同意提拔率低于70%的同志,不得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从结果看,50名同志全部过关,最高者100%,最低者77.6%。50名入围人员的能力、水平、素质等各方面的情况,较好地得到了群众验证。三是在年终班子优化调整时,实施民意否决。年终对全县科级班子进行优化调整时,需要提拔一批干部充实班子。经充分酝酿,书记办公会综合分析前一阶段实施民意否决的情况,研究确定了一个80%的比率,即在定向推荐中,群众同意提拔率低于80%的,一律不予提拔。在83名拟提拔考察对象中,有10名同志因群众同意提拔率低于80%,未能通过“民意否决关”。从这10名同志的具体情况看,有的是因为工作年限较短,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有的因为工作方法失当,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有的因为自我要求不严,群众有些反响;有的因为在第一轮民主推荐中得票不集中,能力确实有差距。确定的80%的比率基本反映了客观情况。
三、充分比较分析,实施差额选择制。在落实群众初始提名权的基础上,对得票较多的人选,注重在考核、考察、评价干部过程中充分吸纳群众的具体意见,在差额比较中分优劣、定取舍,达到好中选优的目的。在公推公选乡镇副职和公安局副局长时,实行差额考察,对每项职位的考察,由担任过镇党委书记的同志担任组长,组织部、县纪委派员组成4人考察组,制定详实考察方案,事先组织考察业务培训,在调查、访谈中听取和吸收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群众意见,对每项职位的4个差额考察人选进行排序。在差额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从4名盐东镇党委副书记、4名合德镇副镇长差额人选中选出3名,分别提交镇党代会、人代会差额直选,分别产生2名镇党委副书记和2名副镇长。从4名县公安局副局长差额人选中,无记名投票决定2名正式人选。在公选40名后备干部时,差额考察前50名人选,在考察中综合分析群众对50名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意见,注重在比较中鉴别,从中选出前40名后备干部人选。在公推公选县法院副科级时,有1人虽然在定向差额推荐中得票数超50%,因群众评价不好,我们也坚决不提拔。在2004年1月的干部人事调整中,有4人虽然在定向推荐中得票数超过80%,但在组织考察中,因工作表现一般、实绩不够突出,未列入提拔。
建立民主选择机制,强化群众公认,用民主推荐、民主评价、定向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来引导干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力地推进了干部工作民主化向纵深方向的发展。这项工作才刚刚破题,不少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继承、发展、创新中,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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