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近日,射阳县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监督结合起来,并作为干部选拔、调整和处理的依据。对履行经济职责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应向县委建议适时提拔任用或表彰奖励;对履行经济职责较差,存在的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或存在一般性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廉政规定等问题被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或建议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干部,应向县委提出不得提拔重用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的建议,并记录在案;对存在的问题多、性质严重,或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管理范围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审计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干部,应向县委建议给予免职,已经离任并安排了工作的,也要向县委提出给予免职的建议,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射阳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于2003年,截至今年10月份,先后对审计中发现的18名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审计中发现的1名有经济问题的干部转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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