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举报权利,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日前,射阳县制定出台了《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制度》规定:组织部受理的举报凡举报人署真实姓名的,必须在接到举报后三个月内,将调查核实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反馈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举报人意愿,可采取函件、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反馈时,应注意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举报人对查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的前提下要求复核,复核结果需向举报人反馈。反馈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因泄密而受到侵害。
(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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