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领导干部保持勤政廉政,消除腐败,其关键在监督。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后,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问题之一:监督的对象排斥力大。 各类监督对象在被监督中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就存在的现象看:一是在对待监督心态上,心中有“鬼”的,当然怕监督;即使是问心无愧的,也容易引发另外一些心理想法。说把他看低了,怎么对他那么不放心,等等。而且让他时时刻刻都面对着一双双不放心的眼睛,他总觉得有如芒刺在背,浑身不自在,或多或少都会逃避,甚至拒绝、排斥监督。二是我们监督对象是不同领域的领导者,我们要监督的是他手中的权力,而恰恰是他们手中的权力,却可以不让你去监督他,甚至可以用来制定框框、条条,规定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什么范围内可以监督他,怎么监督他,其他的不许洞察,也不可以使用你想用而他不许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在他的问题未暴露、权力未失去之前,他还可以动用他的权力和由权力建立起来的关系网排斥你、打击你、包围你、同化你,让你的眼睛“失明”、耳朵“失聪”、嘴巴“失音”、手脚“失灵”,如此“五官不正”,你还怎么去监督他? 问题之二:监督的主体到位率低。 近年来,干部监督虽有明显加强,但在监督主体方面仍存在严重缺陷。一是上级监督“雾里看花”,时隐时现,若有若无。有的对下级搞亲疏关系,拉拉扯扯,放弃监督;有的感情至上,出了问题就袒护,不愿监督;有的怕得罪下级失选票,不敢监督;有的与下级利害相关,怕“牵动荷花带动藕”,回避监督。二是同级监督苍白无力,互保平安,一团和气。自我批评谈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你好我好大家好。纪检部门作为党风监督的专职机构,既受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更重要的是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升职、晋级、办公经费、物质保证、奖惩、福利等政治待遇均在同级党委的管辖之内,这种隶属关系使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处于欲罢不能、欲干不成、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三是下级监督纸上谈兵,有名无实,名存实亡。有些人为了取悦上级而放弃原则甚至同流合污;有些人明知不对也因怕招非议和报复而保持沉默、避而远之。四是群众监督如“水中望月”,有影无实,形同虚设。普通群众知情甚少,想监督却无从下手,也有的想监督而不敢监督。因此,群众监督成了空中楼阁,好看却不中用。 问题之三:监督的视角盲区点多。 目前,随着干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监督机制也不断完善。但从实践操作情况看,干部监督工作仍有较多的盲区点。表现在:一是对监督客体要求的多,而对监督主体强调的少。监督主体难到位恐怕在排除外部因素外,不排除内在的动因。二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少。纵观各类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等腐败案件,问题大多出在“八小时之外”。 问题之四:监督的措施实效性差。 现行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真正起到实效的还不多。我们目前缺乏的不仅是监督力量,还有监督后的制约效果。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无人监督 、无法监督、无事监督、无处监督、无胆监督的“五无”怪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本身也是一种腐败。它不仅严重削落了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部门 的失望,产生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无奈心理,久而久之形成了“见怪不怪、淡然处之”的怪圈。 针对上述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加强干部监督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必须增强干部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制度,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明确学习内容,并狠抓督查,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抓、抓扎实,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使他们进一步认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进一步认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从而使广大领导干部更加坚定共产党主义的远大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公仆;在思想上意识到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增强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并经常反思自己成长进步靠什么,经常提醒自己应该怎么做,经常规范自己的所作所为,经常用党员干部标准对照自己的言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深化德治效能。 (二)必须履行好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党章》规定地方各级纪委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又要履行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职责。这就要求党委应从党的组织原则高度,在加强对纪委领导的同时,正确认识同级纪委监督地位,自觉接受监督,这是搞好监督的基础;纪检部门必须丢掉怕这怕那的顾虑,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敢于监督的意识,有效地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这是做好监督的关键。因此,必须从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意识入手,解决好纪检部门自觉履行监督职能和同级党委自觉接受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此,要统一好四个方面的认识:一是从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高度,明确认识加强党员监督是保证党执好政、建设好伟大祖国、人民幸福的主要措施之一;二是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明确认识每个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公仆,都有接受监督和实施监督的义务和权利;三是从党的建设的高度,明确认识纪检部门履行对党委及其成员监督职责,是维护党的肌体的需要,同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这种监督要予以理解、欢迎和支持;四是从实践认识论的高度,明确认识通过实践使监督者、被监督者升华监督意识,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制约和遏制腐败现象。 (三)必须加强对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从纪检部门对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看,权力失控,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权力失控是产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也是当前窝案、串案增多的症结所在。必须 逐步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一是应该尽快颁布监督法。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形式的监督,然而运作情况却并不理想,普遍对实权重权单位及“一把手”监督不力,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怕伤和气的现象。只有让监督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才能确保监督的权威性,确保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二是必须科学设置职权。对要害部门、实权部门和重要岗位等“事故易发区域”的权力要适度分解,合理分配,实行职能交叉,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使任何个人都不能形成对权力的垄断,“一把手”也不例外。三是要真正做到“让群众参与监督”。我们党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与公职人员之间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最根本的是要让人民群众有监督权,以及有确保权利实现的可靠途径。 (四)必须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江泽民同志指出:“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从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来看,时间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之外”,空间大多是在“生活圈”、“社交圈”内。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还是薄弱环节,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也应当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他们社会交往复杂,消费超常,生活不够检点,已有违纪苗头,或有群众举报线索。二是“重点地区”。容易引发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以及一些高档娱乐、黄赌毒场所。三是“重点事件”。如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违法乱纪的事情。四是“重点时期”。如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等时期。“八小时之外”监督应注意保护干部的稳私权。不能随便公开活动内容,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把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干部监督工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监督工作盲区,创造监督工作特色,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多管齐下,确保干部监督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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