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文 管益和 倪胜祥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不仅要管好干部的“工作圈”,还要管好“生活圈”和“社交圈”,将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探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干部的形象,谨防干部在“两圈”中失足落马,更关系到党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按理说,“八小时之外”是每个党员干部自由支配的业余时间,在非工作时间享有与常人一样的自由生活。但从近些年查处的违法乱纪案件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交往空间的扩大和发展市场经济各种诱惑的增多,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随着工作、生活环境和权力运用环境的变化,滋长了贪图享受的思想和作风,最终滑入万丈深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时间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之外”,空间大多是在“生活圈”、“社交圈”内。纵观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四个“不”: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应当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之外”,会发生种种不轨行为,结症为: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一种“通病”:只重视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察,轻视干部的平时管理监督,特别是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更是无人问津。二是监督的覆盖面还比较狭窄。现行的监督方式往往只注重对党员干部工作上的监督,而忽视了对生活上、社交上的监督;往往只注重对事后的监督,而忽视了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三是监督重点不突出。忽视对容易引发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一些高档娱乐、黄赌毒场所“危险地区”的监督;忽视对一些社会交往复杂,已有违纪苗头,或有群众举报线索“危险对象”的监督;忽视对一些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换届选举等容易导致违法乱纪“危险事件”的监督。四是自身素质不高。一些党员干部把“活得潇洒点,玩得刺激点”视为时髦,成为八小时内认真工作、八小时外声色犬马的“双面干部”。一些领导干部把思想宗旨抛诸脑后,一味追求庸俗腐朽的生活方式,沉醉于灯红酒绿,“筑长城”日夜不寐;上舞厅如痴如醉;进酒吧一掷千金,使生活圈成了吃喝玩乐的集散地。在“八小时之外”放荡形骸,恣意放纵,到处吃喝玩乐,收受贿赂,甚至嫖娼、“包二奶”,贪官胡长清、成克杰之流正是如此。不少党员干部还信奉“市场经济是朋友经济”,在人际交往中淡化党性观念,丧失了处世原则,他们彼此间以权交友,以利会友,形成投桃报李、利益制衡的“共同体”,称兄道弟、联络感情的小圈圈。事实证明,监督管理最薄弱的地方,往往也是最容易出问题。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不仅要抓好“八小时以内”,还必须抓好“八小时以外”,把有效的教育管理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
——抓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邓小平同志曾经警告说:“如果说要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思想一旦庸俗化,观念一旦功利化,就会放弃崇高信仰,迷失奋斗目标。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作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用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党的形象放在首位,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干了些什么,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怎么样这些关键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时刻牢记“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做到“木鱼常敲”、“灰尘常扫”,在“八小时之外”慎独慎微,防微杜渐,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之中。要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健康向上的处世哲学,慎重交友,择人以交,多交诤友,远避损友,使正者近,邪者远,从而明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尤其要做到不能傍“大款”,谨防生活朋友市侩化。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还要时常提醒教育自己生活圈中的朋友,牢记“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古训,走正道,干正事,维护自己的形象,监督自己不谋私利谋公利,不谋享受谋政绩,不谋索取谋奉献,始终做到心明眼亮,意定神清,志如磐石,永葆革命气节。
——抓制度,有效规范干部的活动行为。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让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有章可循,是监督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的有效措施。当前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好这几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考核考察干部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言行。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广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组织部门在考察时,除按照《条例》规定的考察范围外,可以在征求群众意见表上设置“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一栏,根据干部活动的情况,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地方,了解、掌握他们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并把表现情况写入考察材料。二是建立联席考核考察干部责任制,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表现考核考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没有象干部八小时工作圈内的考察那样清楚透彻,有目共睹,对其考察考核,光靠组织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必须成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有纪委、监察、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组织的考察集体,建立联席考核考察干部责任制。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能,对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的发现、举报、立案、结案、上访结论等建档立卡,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告,随时接受组织部门的查询了解。对于遗漏、延误和隐瞒不报问题的部门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形象评议制度,使其牢牢确立“被监督”意识。召集人大代表评议;召集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评议;召集领导干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和工作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评议;除了面对面口头评议外,还可以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背靠背”的评议。要求领导干部在自我评议、述职报告中把自己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向干部群众报告,自觉接受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诫勉制度,积极探索组织、家庭、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网络。对领导干部的社会交往、个人爱好、生活方式、治家情况等,群众有较大反映、民主评议得票较低、个人思想和工作不够稳定时,组织人事部门或发函要求其说明情况,或以诫勉方式促其自我反省,限期改正。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工作日记制度、思想工作月汇报制度、公务活动报告制度、工作考勤公示制度、财务审批监督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并要特别注重抓好对这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抓检查,不断加大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少事实表明,“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导致权力和道德的腐败。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把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结合起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加强对他们的监督。首先,要尽快制定完善监督法规。通过制订《监督法》和《监督条例》,便于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监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其次,要拓宽干部考察的时间和空间。对有些干部工作表现虽好、能力较强,但在八小时之外不能洁身自好的,坚决不予提拔,问题严重的,还应从现岗位上撤下来。再次,要严肃党纪法纪,坚决查处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问题。对参与赌博、嫖娼,以至屡屡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干部,不管阻力有多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综上所述,考察干部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并不是侵犯个人的隐私,而是从党的事业出发,出于对干部本人负责。这就告诫我们每一个干部,不仅要做好八小时之内的事,还要管好八小时之外的事,要严格约束自己,守好必守的规矩,尽好应尽的责任。八小时之外监督应注意保护干部的隐私权,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把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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