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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射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加入时间:2004-5-20

(射发[2004]22号  2004年5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在新形势下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县积极探索加强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仍然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出成效。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章》要求,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一手抓企业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执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跻身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今后三年,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切实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和组建党组织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在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上,做到职工人数在25名以上的企业有入党积极分子,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员,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企业建立党组织。突出抓好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争创“五好企业党组织”、争当“五好业主”的双争活动,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县一半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
     五好企业党组织目标要求:⑴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子成员80%以上兼任企业的行政职务;党组织书记是行政班子成员,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⑵党员队伍好。突出抓好“人才型”先锋队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党员“岗位成才”计划,使在职党员80%以上是业务骨干或技术能手,民主评议党员合格率在95%以上,上年新发展的党员有80%以上是企业的业务尖子。⑶工作机制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活动正常,党员参与率高,基础台帐完整;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思路清晰,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场地有保障,群团工作开展良好。⑷发展业绩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发挥作用,企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⑸群众反映好。善于和业主沟通交流,积极妥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认可度高。
     五好业主目标要求:⑴守法经营好。认真学习、拥护和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服从和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⑵支持党建好。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群组织,支持党、群组织开展活动和行使职权,支持企业党员参加党的活动、职工参加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活动,保证党、群组织活动有必要的经费、场所和时间;加强与党、群组织的沟通联系,在涉及企业重要经营投资事项、用人和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上,及时听取党、群组织的意见。⑶关心职工好。关爱职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100%,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无故解除职工和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重视企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民主氛围好,职工文化生活健康活跃。⑷社会形象好。没有涉及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影响较大的投诉和纠纷,洁身自好,无不良行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诚信度高,社会口碑较好。⑸企业贡献好。注重企业自身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质量,企业职工人均收入、上缴国家税收增长幅度都超过当地的平均幅度;注重提升企业的发展规模和产品档次,近几年有新的再生产投入,发展前景较好。

     二、健全组织,理顺关系,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强势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坚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通过改进组织设置,创新组建办法,最广泛地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一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全部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已建率100%。对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可采取区域联建、多企联合、行业连锁、挂靠村(居)社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工业园区的企业或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可以工业园区或市场为单位建立党群组织,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时,应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党、群组织设置,达到支部建在车间,小组设在流水线,党员示范在岗位创业上。二是职工25人以上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实现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率100%。三是对于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抓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组建,通过扎实的群众工作,增强党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进一步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明确隶属关系,理顺管理体制。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镇(区)、村(居)、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直接由县委领导。
     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高标准配备党组织负责人,注意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具备条件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将任职培训、定期轮训、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规范的制度,不断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年内县委将组织百名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各党委也要结合实际,分批做好培训工作。要关心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党章要求,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度》,为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地向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坚持党的宗旨,注意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和职工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和用人权。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劳动、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业主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促进有关部门改进作风,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要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载体,引导企业提升文化品位,塑造企业形象,使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急难险重任务以及重大灾害面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中人员流动快、分布散的实际,认真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要重视在知识群体和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中发展党员,围绕“最先进的群众在党内,最优秀的人才是党员”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培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和重点、关键岗位的优秀骨干加入党组织,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素质结构和分布结构,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采取多种途径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力量。积极鼓励推荐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下岗职工等各方面人员中的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目前,在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着党员不愿亮明身份的现象,各党委要通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普查登记,或在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以及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月”活动等途径,把解决“隐型”党员问题作为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拓展教育内容,创新管理方法,积极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要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广大从业党员克服“雇佣”思想,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生活,确保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中。要提高党员的岗位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活动,使党员示范作用体现在岗位创业上,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要注重抓好对党员业主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党员业主的“双重管理”制度,实行以企业党组织为主,上级党组织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党组织为辅的双重管理办法。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上级工会和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认真对党员业主进行评议。

     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督导员的选派工作。坚持向职工人数在25名以上、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选派条件上要坚持高标准。要选派那些党性强、素质好、作风正、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既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也可以由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在选派方式上要坚持因企制宜。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党建工作指导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新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的协调员。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注意加强协商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不要给企业增加负担。在此基础上,今年将在全县158个定报企业中派驻党建工作督导员,围绕“服务发展、加强党建、锻炼队伍、提高素质”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定报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督导员从县下派企业干部,企业上级党组织选派和离退休党员干部中产生,督导员要保证全年有两个月时间在企业,督查指导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切实抓好培训教育业主工作。要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影响较大企业业主,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作为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开展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切实抓好。各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计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成人中心校等阵地,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影响较大企业的业主分期分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着重抓好“四项教育”:一是共同理想教育。教育引导他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自觉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二是责任意识教育。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回报社会。三是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关系。四是科技和管理教育。培养他们的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提高科技素质和现代管理水平。在抓好教育培训的同时,要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业主对党的感情。各镇(区)、各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把业主对党的感情、对党建工作的态度作为重要条件,引导他们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在本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于那些业主有抵触情绪、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的企业,所属地或部门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
     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抓点带面。要把“培植典型,典型引路”作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示范基地创评活动,尤其要把规模较大,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建设示范基地的重点。要重点培植10个县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基地,50个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各镇(区)、各部门也要积极抓好示范点、示范基地创评活动。要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格局
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树立不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解决好有专门组织抓、有专门人员管的问题,进一步充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力量。要结合县、镇领导分工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重点联系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158个定报企业,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察访、专题调研,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国家法律和有关章程,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的党组织,要明确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规划,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所辖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成立、变更登记以及实施年度审验时,要注意了解企业党员人数情况和党组织设置情况,并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的党组织通报。体改部门在审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时,要及时向县委企业工委通报,对党、群组织调整方案未得到县委企业工委认可的不得批复方案。外经部门每季度要将新批外资企业情况报企业工委。劳动、人事部门在企业招工、人员调动过程中,要对党员进行登记,每季度向县委企业工委和县用工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状况。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党组织的作用,配合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中各阶层人士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列入各党委、各部门“三个文明”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列为考核有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