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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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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基层党建之机关党建 上载时间:2008年5月22日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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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射组机12号内部明电通知精神,现将县级机关工委所属党总支、支部收缴“特殊党费”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支部党员个人自愿缴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党员本人或党总支、支部派人以现金的方式交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由其代收出具收据后转交中组部,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向党员个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并通过有关党组织转交其本人。 二、各党总支、支部党员个人自愿缴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各党总支、支部集中后交到县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账号:1109630209000021229,开户行:工行城中分理处)后持银行进账单据与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明细表到工委开具收据,县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为捐款党员个人出具“特殊党费”收据,并通过有关党组织转交党员本人。 三、各党总支、支部要在党员自愿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特殊党费”的收缴工作,及时将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情况(银行收据及明细表)报送工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县级机关工委党员缴纳“特殊党费”明细表》
县级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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