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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射阳县委 射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射阳县“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射发〔2006〕32号)
加入时间:2008-9-22 10:44:3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创新型社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射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射阳县“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按照“创新、创业、创优”的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以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为重点,加大培育高层创新创业人才力度,分三个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市和全县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为顺利实现我县“十一五”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我县优势产业和规模企业,以高科技创业基地为载体,重点培养出10名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科研成果产业化成绩突出或企业规模超亿元的领军人物;50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创新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或企业规模超5000万元的标兵人物;500名积极参与创新成果产业化或企业规模超千万元的先锋人物和优秀乡土人才。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原则

——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原则。重点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特别要注重选拔有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人才。

   ——支柱产业、技术创新优先的原则。选拔的培养对象向全县支柱产业倾斜,优先选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青年人才。

   ——统分结合的原则。注重“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与各镇(区)、各部门实施的人才培养工程的有机结合,已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的镇(区)和部门所推荐的“155工程”培养对象人选,一般应从本镇(区)、本部门实施的人才工程对象中遴选产生。

 

(二)选拔范围

凡在我县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作为选拔对象。重点选拔在优势产业和规模企业发展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创业的人才。在农村选拔一批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人才。

 

(三) 选拔条件

第一条 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创业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条 10名领军人物培养对象符合第一条规定外,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科技进步奖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被采用后产生明显效益者;

3、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100万元以上资金资助的项目主要实施者;

4、在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一项目或产品,年创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领办、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民营企业,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创税金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列前列,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6、在文化、教育、医卫、体育、财贸、法律、新闻和艺术等方面,专业技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方面奖励,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第三条 50名标兵人物培养对象符合第一条规定外,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技术完成者;

2、获得一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采用后产生明显效益者;

3、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参与研究、设计和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4、在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运用科技信息,推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方面,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5、在经济管理中,所领导管理的企业,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列市内同行前列,本人获得市以上奖励者;

6、在文化、教育、医卫、体育、财贸、法律、新闻和艺术等方面,有技术专长,做出了一定贡献,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科研骨干,并通过鉴定;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技术方面的奖励,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第四条 500名先锋人物和优秀乡土人才培养对象符合第一条规定外,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行业、本单位科技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中,参与研究、设计和施工,并作出较大成绩;                                                   

2、在企业技术开发、新品设计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为企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成绩显著,企业规模5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为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本人获得县以上奖励;

4、在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经营生产中,积极引进、消化、吸收、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一定规模,并能帮助和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起到示范辐射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能手、经管能人、能工巧匠等;

5、在文化、教育、医卫、体育、财贸、法律、新闻和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得到当地同行和群众公认。

 

(四)选拔方法

成立“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评选工作。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有关待遇

  1、颁发荣誉证书。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2、免费科技信息服务。县科技局、科协向培养对象赠阅相关专业报刊、提供相关科技资料或科技信息。协调电信等部门,对进入国际互联网或国内其他信息网的培养对象,提供优惠上网服务。

 

3、优先评定职称。培养对象晋升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不受身份性质和单位职称指标的限制。

 

4、享受短期疗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组织培养对象进行短期疗养,培养对象每两年疗养一次。

 

5、赠送《创新创业人才“绿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赠送《创新创业人才“绿卡”》,培养对象凭卡在学历深造、卫生保健、图书阅览、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服务。

 

五、主要培养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利用国内外人才培养资源,提高培养对象的国际化素质。选派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轮训,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拓展培养渠道,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水平。选送培养对象到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考察进修,到高新技术区、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对象的业务能力培养。充分发挥现有“两区一地”的作用,为培养对象的创新创业提供发展平台。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院士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

 

(四)以项目带动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要研究课题等,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用于培养对象创新创业,并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例,保证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培养对象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科技三项经费资助。建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对培养对象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要的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各镇(区)、县有关主管部门也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努力为培养对象的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六、培养对象的管理

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层级管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县科协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所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由各镇(区)或县有关主管部门管理。

 

(二)目标管理。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每年要填写《射阳县“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年度工作考核表》,报送培养工作主管部门,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5年。纳入管理后的第三年,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分别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调整。管理期满后,主管部门依据双向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滚动培养。

 

七、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十一五”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主体作用。所在单位要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战略目标,要主动安排培养对象承担产品创新、项目攻关等工作,为他们配备得力助手,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培养工作开展好的镇(区)、部门和单位的经验做法,宣传培养对象在创新创业中的先进事迹和重大成果。管理期满后,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一批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培养对象,为顺利实施“155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共射阳县委员会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0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