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是指部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基层党(工)委组织人事干部对上级机关、县部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基层党组织及群众需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范围 1、上级党委或组织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或上级交办事项,明确有时限要求的。 2、组织部综合科室或某项工作的牵头科室根据部长办公会精神、部领导要求或本党(工)委交办的,要求相关科室、党(工)委组织人事干部承担某项工作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的。 3、下级党组织请示工作或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服务,需要及时答复或办理的。 三、限时办结时限 1、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 2、党组织关系接转、干部调动介绍信、干部工资审批随到随办。 3、会签文件、出国出境审查、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申报、干部档案接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免过堂,基层党组织设置审批,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办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提议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 四、责任追究办法 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本部或党(工)委通报。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生4人(次)以上的,取消该党科(工)委或该科室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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