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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拓宽基层党内民主新视野
加入时间:2008-4-5

  四川雅安市着眼于扩大基层党内民主,致力于完善县级党代会制度,从2002年开始,在雨城、荥经两区稳步推进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努力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由于党代会每年都召开大会,自2002年以来,四川雅安雨城、荥经两区的区委委员、区纪检委员们就一直感到压力很大。这种压力来自于向代表述职,接受党代表的民主测评,如果不满意票数达到规定标准,就要“下课”。 

  在连续出台了《县(区)委及基层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县(区)委重大交办工作事项实施社会评价测评办法》、《党代表述职考核制度》、《“两委”委员述职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目前,雅安市正在不断完善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党代表获得权力之后,能够正确、充足地使用权力。 

                                      符合条件均可竞选 

  雅安改革有两个特点,其一就是所有党代表都是通过选举产生。按区域确定党代表席位,代表席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区划分和党员数量确定,每个选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1名。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凡符合条件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通过自愿报名和竞争演讲竞选党代表。 

  据2006年统计,雨城、荥经两区共有5200余名党员报名参选党代表,占党员总数的25.2%,通过公开发表竞职演讲,经过党员大会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325名。党代表身份不随人走,代表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选区,导致代表资格终止的,其代表身份自动终止,由该选区在本选区现有党员中重新补选代表。近5年来,试点县区按结构制要求共调整补选代表150余名,保证了每个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党代表。
 
  雅安市还以制度形式明确了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即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党代会委托,行使领导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受全委会委托,行使委员会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委会每年向党代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代会监督;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专题汇报工作,接受全委会监督。同时,把下一级党政正职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任免交给全委会表决,常委会向全委会行使提名权和推荐权;把辖区内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交给每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增加代表审议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工作报告和增补、选举罢免“两委”委员的职能。 

                                   确立党代表的党内主体地位 

  建立制度,保障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是雅安改革的第二个特点。该市为确立党代表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明确提出每名党代表在年内要“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反映一个重要问题、联系一个党支部、联系一名困难党员、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代表可以在年会上提出议案,在闭会期间可以提出质询,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限期书面向代表作出回复。党代表必须履行向选区党员传达党代会精神和通过的决议、决定;定期联系党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区委反馈党员和群众意见;每年向选区党员述职并接受党员监督;严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参与和支持非法组织活动等四项义务。同时深入开展县区委委员联系县区党代表,县区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活动,畅通上情下达渠道。 

  为确保党代表日常行权,雨城、荥经两区还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代表提案和日常意见、组织代表活动、指导代表增补、对监督委员会委员测评等工作。建立代表视察、代表提案(质询)、重大决策征询代表意见、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学习培训等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代表日常行权,确保常任制试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闭会期间,代表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定期调研、视察、列席党的有关专题工作会议,走访或接待党员,监督各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等。5年来,两个试点区共1000余人次党代表列席了常委会、全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开展了“农业科技园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党建形势”等40次专题调研活动。 

                             评议通过率不过半取消代表资格 

  按照“党代表是由党员直选产生,应接受党员监督;全委会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应接受党代会监督;常委会是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应接受全委会监督”的原则。雅安在试点县区出台并建立了《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和《党代表监督制度》等规定,以保证党代表作用发挥的成效。每年年会前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所有党代表向选区党员进行述职,接受党员测评;县区委常委在党代会召开前向全委会进行述职测评;县区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代会上向党代表述职。对在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50%者将按程序取消或罢免代表资格;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或连续两年不履行职责者将被终止代表资格。对不能正常履职、受到撤消党内职务、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选举单位五分之二以上党员要求罢免等情况将被终止或罢免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