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群众团体:
近期督查发现,疫情应急处置通行证、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管理使用中存在较多不规范现象,严重干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甚至造成不良影响。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有效控制人员流动、规范各类车辆出入,确保静态管理效果,现就严明“通行证”管理使用纪律通知如下:
1、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从严控制“通行证”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工作,不得向非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发放。
2、“通行证”仅限于参加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和保机关运转、保社会稳定、保物资供应等必须外出人员使用,不得外借他人或利用证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3、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领取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工作人员规范使用“通行证”,加强日常监督,对不接受单位管理、超范围违规使用、在网络媒体炫耀证件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证件。
4、对利用“通行证”私自外出、办理私事等违规行为,对自行制作、乱发滥发通行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从严查处并严肃追责问责。
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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